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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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区政府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椒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区政府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7个一级类别41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办事指南3个一级类别18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椒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椒江区人民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椒江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椒江区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区政府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区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 2003 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政府大院2楼218室)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局、区图书馆查阅索取区政府有关公开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
xxgk.jj.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区政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区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取。区政府相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区政府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椒江区政府督查室;办公地址:椒江区政府大院2楼218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8830122;传真号码:88830316;电子邮箱:qfbxxgk@jj.gov.cn;邮政编码:318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公开区政府的信息,应填写《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区政府相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区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区政府掌握的信息,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和保障 区政府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6-88830122,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椒江区监察局或椒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举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附件一: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详细分类 (一)法定公开目录分类
(二)补充公开目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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